2022年,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协同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PM浓度降至16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国省考断面优良比例达95.2%,河流河长优良比例提升至67.6%,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福田区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投融资改革经验获全国推广,龙岗区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光明区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入选全球首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落户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36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的92.1%,比上年下降4.1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年灰霾天数3天。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占比分别是100%、100%、100%、100%、100%和92.1%。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均值为5.99,同比下降0.14;酸雨频率为6.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全市34座饮用水源地,除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项目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梅林水库、铜锣径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水质为优。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公明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和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龙岗河鲤鱼坝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由Ⅳ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同比下降10.3%,总磷浓度同比上升5.6%;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同比下降9.9%,总磷浓度同比上升5.3%。2020-2022年深圳市310条河流按河长占比水质优良率
全市310条河流中,225条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及以上,50条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7条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12条未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16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
福田区老干中心、新田村、麻磡社区、恩上村、上屋社区、新圩村等6个国考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的水质均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11个国控点位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9个国控点位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无机氮浓度保持稳定,活性磷酸盐浓度下降。
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163万吨。其中可回收物364万吨,均资源化利用处理,厨余垃圾分类量186万吨,通过厨余垃圾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613万吨,运往5个能源生态园进行焚烧处置。建筑废弃物产生量13080万吨,通过本地综合利用及消纳5001万吨,运往周边城市平衡处置8079万吨。水质净化厂污泥产生量222万吨,本地电厂掺烧处置186万吨,其余运往周边城市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66万吨,本地利用处置36万吨,市外利用处置30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8.4万吨,全部得到无害化安全处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产生量345万吨,本地利用175万吨。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4分贝,同比下降0.8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质量较好。
道路交互与通行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4分贝,同比下降0.6分贝,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总体水平质量较好,北环大道、滨河大道、罗沙路等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
2022年,全市平均气温23.2℃,与常年基本持平。年最高气温36.2℃,最冷气温6.1℃。冬春季气温起伏大,月平均气温由2月偏低2.8℃转为3月偏高1.9℃,由11月偏高1.1℃转为12月偏低2.6℃。夏季高温多发,全年共11个35℃以上高温日,为历史最多,其中7月高温过程为2008年以来最强。各区年平均气温普遍在22~24℃之间,呈“西高东低”分布。与近五年相比,全市各区平均气温以偏低为主,偏低幅度普遍在0.3~0.7℃。
2022年,全市年降水量1935.0毫米,与常年(1932.9毫米)基本持平,较2021年(1822.5毫米)多6%。降水月季波动较大,4月降水量异常偏少95.1%,2月和11月降水量异常偏多420.9%和196.2%。降雨日数130天,暴雨日数12天。与近五年平均相比,全市雨量中部和北部正常到偏少,东部(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和西部偏多。
2021年,深圳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4756.67万吨,比上年增长7.8%。从分品种能源消费构成看,煤品燃料、油品燃料、天然气、一次电力、电力净调入和其他能源消费构成分别为13.16%、27.67%、12.30%、31.92%、10.67%和4.28%。与2020年相比,煤品燃料增加了1.44个百分点,油品燃料增加了0.11个百分点,天然气增加了0.25个百分点,一次电力下降了1.97个百分点,电力净调入增加了0.22个百分点,其他能源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从ECO组成来看,深圳市由约64%的陆域ECO和36%的海洋ECO组成。陆域ECO中,城镇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9%、森林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4%、湿地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其他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3%。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深圳市物种多样性较丰富,记录的本土陆域野生脊椎动物142科58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3种;记录的维管植物206科928属2086种,含本土野生种199科858属191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5种。
截至2022年底,全市陆域自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3.9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市级森林公园7处,市级湿地公园8处;区级湿地公园1处。
2022年,全市新增公园22个,公园总数达1260个;全年新建改造绿道368公里,其中远足径郊野径248公里,绿道总里程达3119.74公里。
2022年,深圳市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龙岗区获评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光明区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
2022年,深圳市纵深推进生态领域改革,共计推出34项生态领域改革举措,其中13项任务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落地。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技术文件,构建“1+3”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系。
●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改革。印发《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率先制定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筛选标准,福田区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投融资改革经验获全国推广。
●持续深化GEP核算。衔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完善深圳GEP核算方法,组织完成了深圳市2021年度GEP核算和2020年GEP结果更新修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2021年全市GEP核算报告。进一步开展GEP精细化核算,完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各区GEP核算,将各区GEP变动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布索赔工作指引及案件筛查与调查技术指南,印发2022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指引,罗湖区办成全省首例碳普惠替代性修复案件,创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碳普惠衔接机制,获评2022年度深圳“十治事件”。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革不断深入。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指引(试行)》,编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
完成了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盐田区、光明区、大鹏新区为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优秀单位,罗湖区为进步奖单位;福田区、坪山区、宝安区为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市住房建设局为市直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优秀单位,市建筑工务署、市教育局为进步奖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优秀单位,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步奖单位。
全年推进治污保洁工程3403项,完成对32个责任单位的2021年度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评定,茅洲河碧道试点段建设项目、牛咀水综合整治工程、洪湖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等13个项目获评2021年度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
●深入推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发布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圳市大气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VOCs和NOx排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等工作,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
●工业废气治理方面。积极开展VOCs和NOx滚动核算更新要求,完成4期VOCs和NOx排放清单滚动核算更新报告,全面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清单内全部457家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企业分级管控,59家涉VOCs重点排放大户、292家加油站和6家储油库深度治理。
●机动车、移动源监管方面。新增新能源汽车23.89万辆,轻型物流配送车2.67万辆,推动港口作业机械、机场作业车辆、环卫车辆等清洁化替代799辆,港口作业机械清洁化比例在沿海城市排名第一。路检机动车约1.3万辆,入户抽检用车大户223家。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完成16160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登记,执法检查3282台。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全港连接岸电8830艘次,立案查处船舶燃油超标案件116宗。
●成品油监管方面。推行规范加油、夜间卸油和错峰加油。抽查成品油350批次,快检车用油品1711台次,查处储存、运输、销售、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涉成品油案件361宗。
●扬尘治理方面。执法巡查工地10.79万家次,监督抽查工地1156个,通报231个。巡测城市道路7.4万公里,整体达标率95.93%。
●实施全覆盖化巡查。采用“车巡+步巡+无人机巡+遥感卫星图解译”的空天地巡查模式,实现水源保护区全覆盖巡查。2022年共出动2736车次,6271人次,巡查里程76153公里,巡查点位52014个,完成整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627宗。
●实施规范化建设调查。开展全市34个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规范化建设现场调查,聚焦水源地交通穿越道路风险源、面源污染及环境保护工程现状,及时掌握保护区内114条道路视频监控、应急保护措施建设分布情况。近年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保持优秀。
●实施高位化推动。以“高位推动+考核倒逼+每月通报”的工作模式,推动全市17项水质保障工程建设如期完工,切实降低饮用水源污染风险。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水质巡查。对全市310条河流实施“一周一测”“两周一排名”,全年累计发布周报49期、流域快报196期、河流水质排名24期,巡查河流、排水口、小微水体、滨水空间6.2万个次,推动问题整改2388个。
●全面排查面源污染,强化源头整治。累计排查13类面源38万余个,察觉缺陷5.23万个,推动完成整改问题5.19万个。
●推动管网修复改造,强化提质增效。新增污水管网65.88公里,修复改造管网90公里,暗涵、暗渠整治8.62公里,总口整治11个,管网隐患排查3178公里,创建验收污水零直排网格7505个。
●全力攻坚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印发《深圳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持续督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巡查监测,每月跟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流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放口整治情况,全力攻坚13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30个自然村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整改工作。
●开展水生态调查监测,打造美丽河湖。完成第一轮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同步获取了十大流域(115个断面)和26座市级水库(36个点位)水质、生境、水生生物基础资料。坪山河已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美丽河湖评选。持续跟踪全市181个公园内湖、191个社区水塘水质状况,及时预警、定期通报。
●创新工业废水委托处理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已签订委托协议的6家企业的跟踪评估,有力推动新排摸的包含卡士乳业等6家企业组织委托处理试点,实现“企业降成本”“污水低碳处理”双赢。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品质城区。对全市水质净化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实施“一日一报”,强化进出水异常、污泥臭气、违规处理污泥等环境问题管控。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2.8万吨/日,水质净化厂处理水量同比增长4.66%。
印发《深圳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优化方案》,完善深圳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通过整合各类监测井,实施区域环境质量、背景值、重点污染源等分类监测。印发《深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方案》,按照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原则,全市划分为治理区、优先防控区、一般防控区,并明确其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及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
●完善海洋保护政策体系。印发《深圳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暨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的意见》,基本建立“1个框架意见+10项配套机制”的海洋环境保护体系,工作成果在《中国环境报》和部公众号多次推广。
●强化陆源污染防治。印发《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对全市18个工业公司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开展“一月一巡一监测”,完成20个海水养殖入海排放口溯源整治。率先在全省实施74条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考核,推动入海河流集雨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水质净化厂出水总氮浓度执行8毫克/升的排放标准。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优化陆海联动监测点位,持续实施重点入海河流总氮“一周一测”。
●加强海洋垃圾监管。建立海洋垃圾“巡查-通报-清理-复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全年共出动巡查人员1485人次,发现垃圾聚集点467处,清理海洋垃圾157.47吨。开展海底垃圾调查试点,初步摸清海底垃圾分布规律。扎实开展公共海域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进一步明确海漂垃圾清理作业范围和工作标准,全年共出动船艇1844艘次,出动清理人员4044人次,清理海漂垃圾2497立方。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印发《2022年深圳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赖氏洲及周边海域自然资源调查报告》及《深圳市赖氏洲保护和利用规划》,完成红树林12.72公顷营造和13.08公顷修复,增殖放流海产经济物种约6257万尾(粒)。大鹏湾“美丽海湾”建设成果入选中宣部“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开展“无废城市”八大行动,推动固态废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低碳化。2022年,全市各类固态废料总利用处置能力达27.82万吨/日,同比提升3.71万吨/日,各类固态废料100%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新建14家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宝安区环境治理示范基地危废二期顺利建成投产,新增危废收集处置能力56万吨/年。打造危险废物处置交易买卖平台,为入驻的5838家产废公司可以提供签约、检测、支付“一站式”线上服务,化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困境。构建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体系,医疗废物总处置能力提升至825吨/日,全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8.4万吨,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初步搭建市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平台。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线万余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实现物联感知全覆盖,4579个投放点完成AI摄像头安装工作。
●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发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28%。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孵化和培育,累计培育1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9个省级基地及42个市级基地。
●推进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构建园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集中收运模式,加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分类收运和分类利用处置,重点行业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率达93%。
●完善市政污泥监督管理体系。建立“5+1”污泥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手段,开发污泥运输全程覆盖监管系统,实现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时电子监控。
●补齐农业固态废料回收处置监管短板。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开发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管平台,结合深圳市化肥农药购买实名制举措,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台账监督管理,构建农业投入品的全口径、分类别回收处理体系。
●强化塑料治理。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提升至94%,塑料包装袋降幅达42%,新增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1373个。
2022年,深圳市扎实推进净土防御工作,印发实施《深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全面部署“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发布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137家重点单位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建立隐患排查制度,41家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隐患排查。
●完善土壤治理修复体系。发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指引,开展污染地块“水土异位协同治理”试点。
●优化土壤污染防治市场营商环境。全市157家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业绩情况纳入信用系统管理,发布147家从业单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开展土壤环境执法技术培养和训练,完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通过“网上公开课”等方式,对1100余人次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培养和训练,提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高度重视噪声污染民生问题,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完善噪声治理体系。出台实施“深十条”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完成《关于逐步加强我市噪声扰民治理的重点建议办理方案》32项治理任务。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强化施工作业许可管理。新建“远程喊停”监管系统230套,坪山区“远程喊停”非现场监督管理模式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典型案例。
●推动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化解。加大噪声治理,全市实施禁鸣,严控机动车违规鸣笛。强化井盖、路面坑洼、非民用车辆运行产生的偶发噪声管控。去年累计查处飙车炸街8071宗、乱鸣喇叭10102宗,整治井盖、减速带6300处,整改环卫车辆945台。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出台《市民开展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的指引》。加强噪声治理宣传,实现公交线路、地铁站、社区等全覆盖,推动“守护宁静,噪声预防进课堂”宣讲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大力推进宁静小区创建,逐步提升市民宁静素养。
●严格噪声环境监管执法。设立环境信访投诉热线,组建夜间执法队伍,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群众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力震慑效果,全市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营业性社会噪声分别同比下降22.5%、24%、25.2%。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出台全国首个地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取得新进展。全年审批建设项目159项,报告表备案4666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404张。
●精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42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30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办理时间基础上整体压缩89.1%,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
●大力推动工业公司清洁生产。印发《深圳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全面谋划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改革创新,全年开展78家企业清洁生产现场验收,其中验收合格66家。积极地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共52家企业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动205家清洁生产优秀企业进入绿色融资平台,打通企业投融资渠道。
●强化绿色资金支撑。支持新能源、集成电路等领域233家企业环境治理7615万元,以“区域环评+告知承诺”改革服务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21条措施,实施惠企举措服务企业5万家次。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40家,减轻或不予处罚161宗、减免罚款1617万元。扎实推进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惠企制度,光明区建立全市首家环保顾问党群服务中心,擦亮“环保顾问”服务品牌。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出台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十四五”规划,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编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市场机制更加有效。顺利完成2021年度深圳市碳交易试点履约工作,全市748家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达99.87%。深圳碳市场流动性居全国试点首位,截至2022年底,深圳碳市场累计配额交易量7048万吨,交易额16.88亿元;CCER交易量2922万吨,交易额3.60亿元。新增纳管100家工业公司,完成首笔碳初始配额有偿分配,有偿分配58万吨配额,碳交易规模从0.8亿元跃升至2.3亿元。出台碳普惠管理办法,发布4个碳普惠方法学,上线全国首个居民低碳用电应用程序,完成首笔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签约。
●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成效显著。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推动海上漂浮式光伏示范项目试点,2022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30万千瓦,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8.3%。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市绿色建筑标识数量和面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装配式建筑总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加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22年底,全市纯电动网约车保有量达9.6万辆,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保有量达9.65万辆,是全球新能源电动货车保有量最大的城市,规模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
●试点示范亮点纷呈。第一批、第二批56个近零碳排放区建设顺利推进,全市首个近零碳园区华为数字能源安托山总部在福田区建成投产。碳监测评估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完成覆盖全市155个单元的CO2和CH4走航监测,建成6个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网点、2个海洋碳汇监测塔并实现数据三维立体展示。
●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布实施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近岸海域、10大流域和26座水库生态调查,发现棉凫、水蕨和土沉香等多种珍稀动植物。受邀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深圳市获评“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并加入“自然城市行动平台”。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在全国率先构建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试评估。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组织对全市25处自然保护地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和现场勘查,强化问题整改。
●启动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管。编制深圳市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指南,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核查。印发实施《深圳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深圳市海岸带生态修复技术指引(试行)》,茅洲河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光明段、宝安段)、大沙河生态长廊生态修复项目、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生态修复工程荣获“广东省第二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
●全面加强树木保护。出台加强树木保护系列制度,对树木迁移砍伐“提级把关、从严监管”。做好迁移树木闭环管理,最大限度提高树木成活率和利用率。建立城市树木、绿地管理“一张图”,共录入道路绿地、公园、小区树木293万余株。
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分解形成19项规划指标、268项重点任务、95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33项改革创新举措“四张清单”,细化分工,强化监督,完成2021年规划实施评估监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开展美丽中国典范建设评估,对标国际先进,探索构建符合深圳超大型城市特点的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指标评价体系。
●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立法方面。全国首部成品油监管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实施《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机制。修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
●生态环境领域区域标准管理方面。发布《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等9项生态环境区域标准。推进产品环保强制性标准的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第一批深圳市制定产品环保强制性区域标准推荐清单,涉及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等九个领域共41项产品。
●监测方面。加快构建“一核两翼三支撑”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率先全国建成VOCs走航监测预警溯源系统,完成20个入海污染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荣获广东省第三届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练兵比武(区县站)团体、个人总分第一名及两项单项第一。福田区挂牌成立中国环境监视测定总站深圳技术创新研究院,搭建首个环境监测技术创新平台。揭牌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首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高质量推进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
●信息方面。推进“深治慧”平台生态环境专题大中小屏系统建设,CIM平台6000余个点位顺利落图;智慧环保平台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土壤环境综合管理系统获得第五届数字中国峰会数字生态分论坛“优秀应用案例奖”。
●监管方面。开展VOCs企业智能监管和施工噪声智能防控的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探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实践”获得中央网信办2022年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选题三等奖。
●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管理。建成并滚动更新科研项目需求库,组建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全年立项科研项目18个,全年资助环境科研资金2484万元,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推动科研成果应用。
●稳步推进,科研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研发技术项目,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生态环境部绩效评估,获得省环保科技奖10项。获省部级成果奖励3项,授权国家专利15项,出版著作1部、发表学术论文37篇。
●加强区域环保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议、大鹏湾及后海湾(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专题小组会议。举办深港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创新交流大会、优秀技术成果展,协调推动香港新界东北堆填区臭气扰民问题。
●积极融入全球治理。赴埃及参加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讲好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美丽中国深圳故事。
●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设立老挝、巴西、德国、新加坡等海外创新中心,搭建环保企业出海桥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基地和绿色产业技术合作平台建设,成立“一带一路中心”环境技术转移全资公司,举办第三届绿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技术、产业投资合作。创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故事短视频大赛,讲好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故事。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出台核与辐射安全行动计划,编制地铁辐射环境管理规范和核技术利用评估指南,成立生态环境与核安全研究中心。建成49个核与辐射监测自动站点,修编核电站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建成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逐步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全力抓好环境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行动和十余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企业1.95万家次,完成隐患整改2825个。组织企业技术帮扶,对全市危废经营单位和570多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技术辅导,完成500余家企业的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由5支市级污染处置队增至8支,新增7大类79种应急物资0.22万个单位,修编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4000余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大比武,全年妥善处置9宗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围绕大气、水、固废、噪声等8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2071人次,组织现场检查企业145913家次,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926宗,处罚金额7366.05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宗,实施查封扣押43宗,限产停产1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2宗,企业登报道歉减轻处罚28宗,轻微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133宗。实现对全市主要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监控,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78.4%,全省排名第一。
在全省率先开展执法履职评价试点,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三全”执法练兵,获评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以99.7高分蝉联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第一,在全省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中获得市级第二和县级第一的佳绩。
建立深莞惠三地“线索发现-问题交办-联动检查-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加大临深片区“灰色地带”整治力度,开展7次深莞惠联合执法,检查企业339厂次,发现涉及嫌疑违反法律企业31家。
●广泛发声,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组织新闻宣传活动26次、媒体采访40次、新闻媒体报道1400余篇,政务“双微”分别发布报道651篇、840条。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开展深圳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案例传播。
●全民参与,实现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守护宁静,噪声预防进课堂”宣传活动,推动宣讲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打造“星火相传·饮水思源”青少年宣教品牌,组织六五环境日东深供水工程纪念园参观学习,发动公众参与义务巡查1386人次,2481小时,15160公里,举办“饮用水源保护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拍摄节日精品微短剧,感召更多人投身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首次开展深圳市“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和“最美生态环保组织”推选活动,华侨城湿地自然学校孟祥伟入选全国百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深圳市标新科普研究院气候科普公益宣传进万家活动入选全国十佳公众参与案例。
●以民为本,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建立健全“1+10”信访制度体系,扎实开展突出环境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攻坚行动,聚焦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8463宗,同比下降23.1%,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圳市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锚定“可持续发展先锋”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体系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提升ECO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