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胡昌辉)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生活饮用水新国标的实施,使自来水的直接饮用成为可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于今年7月1日起全方面实施。新标准与旧标准有多大的区别?新标准的实施有什么变化?对老百姓的生活饮用水有多少改变?针对这样一些问题,市卫生监督所的专家给出解答。
新标准首次明白准确地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精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规定标准。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而生活用水安全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忽略的。所以新标准的实施也代表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会是安全的。新标准基本实现了与世卫组织、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水质标准的接轨。制定新标准的初衷是如果饮水全部达标的话,是可以直接饮用的。中国人本身有喝开水的习惯,在真正使用的时候,大家会有一些疑虑,中国人还不习惯直接饮用自来水,如果自来水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直接饮用。
新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城市或农村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集中式供水还是分散式供水,包括城市自备井,都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由于乡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实际尚难达到与城市相同的饮用水水质要求,新标准中适当放宽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中部分水质指标的限值要求。对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采用过渡办法,在保证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对10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1项微生物指标及3项毒理学指标,现阶段放宽限值要求,改变了以往同时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局面。
据了解,新标准早在2007年7月1日慢慢的开始部分实施,自来水供水系统都按照这一个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指标与非常规指标两类。其中,常规指标有42项,是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也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非常规指标有64项,是指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或者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项目,视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验测试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需要对所有设施做改造,所以有些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在2007年已达到新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全方面实施的时间要求是今年的7月1日。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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