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9日,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以下简称:全国节水标委会)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海水淡化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厂水质管理》和《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评价》三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全国节水标委会委员、行业专家以及标准起草单位代表30余人出席了会议。
《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将海水利用作为重要内容写入科学技术创新、海洋经济、全民节水、工业绿色发展等多个部门规划,并列入“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支持的三大产业之一。为提升海水淡化水在工业领域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要建立统一的水质要求标准,以促进海水淡化水在工业领域的安全可靠应用。《海水淡化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国家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海水淡化出厂水水质要求、利用方式和取样监测,对于指导和规范海水淡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水环境问题的根源在污水。污水再生利用既可削减环境污染,又可有效增加水资源,发展的潜在能力巨大。再生水已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利用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厂水质管理》和《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评价》两项国家标准是水回用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再生水厂水质管理、关键环节控制以及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比选和诊断优化提供了指导,对于促进我国再生水高效开发与利用,提升再生水厂水质管理和保障能力,推动水回用行业规范化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审查会上,审查组专家听取了《海水淡化利用工业用水水质》等三项标准的起草组关于标准制定背景、标准起草过程和主要技术内容等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质询。审查组本着科学求实的原则,对标准送审稿的各项内容做了充分、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审查组专家觉得该三项国家标准起草程序完善,送审材料齐全,建议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