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月,扬州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对开放的30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和水质监测。近日,实验室检测结果出炉扬州对外开放的30家游泳池水水质各指标合格率较往年有所提高。
据了解,今年是《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年,同时也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第一个游泳季,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已经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水质抽检。
截至7月底,根据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摸排情况,主城区(含广陵、邗江)已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共30家,部分游泳场所因疫情的影响或者其他原因,目前尚未对外开放。
2020年7-8月,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对开放的30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和水质监测,重点就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游泳场所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日常卫生检查、池水清洗消毒和自检记录;卫生设施设备(循环净化设施、池水消毒设施和浸脚消毒池)运转及维护情况;使用消毒药剂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同时对各游泳场所水质做监督抽检,现场共采集120份水样送市疾控机构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检测验证,检验项目包括: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尿素、PH、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
实验室检测根据结果得出:游泳池水质各指标合格率较往年有所提高。这得益于卫生监督部门在游泳场所复工前的培训指导、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游泳场所对卫生工作的重视,游泳者自我卫生素质的提高等。
经检测,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合格率98.3%、大肠菌群合格率100%、浑浊度合格率100%、尿素合格率96.7%、PH合格率98.3%、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合格率88.3%、浸脚池水余氯合格率95%。
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水质余氯、细菌总数、PH、尿素。余氯不合格原因与经营者未根据泳池余氯变动情况及时投放消毒剂有关;细菌总数超标原因主要和池内游泳人数短时间内较多、水循环系统处理不彻底、消毒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有关;尿素的超标主要是和部分泳客进入泳池前未充分淋浴洗净身体以及个别泳客在泳池内不注意个人卫生有关。
各游泳场所在卫生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少数场所对游泳者泳前检查管理不严,有些游泳者未经强制性淋浴和浸脚消毒就立即进入池内游泳,部分游泳场所强制淋浴设施及浸脚消毒池安装不规范或者未正常使用等问题。
卫生监督员针对各游泳场所详细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要求并督促及时做出整改。
为了保护广大泳客的身体健康,我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落实好各项督促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问题较重场所和各种违法行为。
各游泳场所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学习新标准,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各项管理措施,规范所有的环节和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大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做好水质处理设备维护工作,确保水质处理高效运转,为广大泳客提供干净卫生的休闲环境。
广大泳客进一步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热情参加到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之中,建议进入游泳场所时注意,
一看:公示栏是否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量化分级标识、水质结果公示、水的清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