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对呼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1个(河流型)、地下水水源9个(白塔水厂封停,详见附表)。
1.地表水水源:为河流型水源地,监测点位即引黄入呼取水口,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表1的39项。
根据《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做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根据《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呼和浩特分站监测的10个(白塔水厂未采样)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月水质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详见附表)。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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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对呼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1个(河流型)、地下水水源9个(白塔水厂封停,详见附表)。
1.地表水水源:为河流型水源地,监测点位即引黄入呼取水口,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表1的39项。
根据《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做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根据《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呼和浩特分站监测的10个(白塔水厂未采样)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月水质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