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先生维权栏目合作方市民信箱投诉称,家中浩泽净水器一年到期就自动断水,虽然检测水质仍可以饮用,但还是被要求继续交钱才能送水。
联系浩泽净水器总部客服后,浩泽净水器方面已于昨天将净水机“回购”。律师认为,商家如此行为涉嫌强制消费甚至欺诈。 青年报罗水元摄影报道
张先生家这台浩泽净水器为伊泉净品家用系列,于去年5月以近2000元购买,标有“国际顶级APO+净水技术”。张先生说,厂家当时推出的是先试用一周后购买的销售方式,试用中,他觉得水质不错,才正式付款购买,购买时,销售人员说使用365天后要换滤芯。
张先生告诉,厂方派人上门安装时,曾带了一支水质测试笔,安装好后测试显示数据为12。安装人员走后,他也特意买了一支同样款式水质测试笔,每周对净水器出水水质检测。
“没想到,这台净水机使用一年还不到,就断水了。”张先生说,他向浩泽方面反映后被告知,断水意味着要更换滤芯,而在断水前,他用水质检测笔检测的数据为17,而用这支水质检测笔检测某知名瓶装山泉水时,数据为48.
由此他认为断水前,水质仍然符合饮用水标准,就询问浩泽方面更换滤芯标准,对方没有给出明确回复,但寄来了一张水卡,将水卡在净水器指定位置上一照,水就流出来了。
但这张水卡只能提供一个月的水,一个月后,净水机再次断水,断水前,他用水质检测笔检测得到的数据为20。张先生说,他再次致电浩泽方面,希望对方恢复净水机供水,对方则称,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净水机出水水质,必须交680元更换滤芯,否则不能恢复供水。
自此,这台净水机6月20日左右开始“罢工”,张先生称,“罢工”后,他三番五次联系浩泽方恢复供水,都被拒绝,“我说现在水质还可以,没有必要浪费资源更换滤芯,而且也只是说暂时不换——如果水质不行了,肯定请他们换,没想到,他们说宁可失去我这个顾客”。
张先生不明白:为什么水质还好时,一定要换滤芯才能接着使用?为什么浩泽净水器方面更换滤芯的标准不是以水质为准,而是以时间为准?“我家只有两人生活,日常饮用水很少,所以,净水器使用一年时,水质还不错,如果有的顾客只一人使用一台浩泽净水器,饮用水更少,是不是同样到了一年也要强行更换滤芯?”
7月14日上午,联系浩泽净水器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给回复。
“公司处理这事态度诚恳。”7月14日下午,浩泽净水器有关工作人员陈小姐回复称,680元并非只是更换滤芯费用,还有水质检测,客服人员接听电话等方面费用,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客户用水安全,在张先生家净水器第一次断水后,为了不让净水器处于停水状态,就临时快递水卡过去。
当询问善后处理时,对方又说愿意回购净水机,但因张先生已使用,张先生需承担有关费用。
而昨日联系张先生时,他说浩泽净水器方面刚同意“回购”净水器,“回购”价格为原来总价格减去680元滤芯价格。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的人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作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龙陈律师认为,此案中,商家有非以水质是否已不合格作为更换净水器滤芯标准嫌疑,而且有利用电子自动控制措施设计“机关”,使净水器在不到一年时间就自行断水嫌疑,以此实现让用户不得不接受其按时更换滤芯目的。
表面上看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用户饮用水安全,实质上,是以时间为单位来保证其通过更换滤芯来获得利益的目的。
如此操作,不但侵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利,有强制交易之嫌;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易引起资源浪费;而如果设计“机关”行为事先不告诉消费者,还涉嫌欺诈,消费者能要求撤销双方原来购买合同关系,由商家退机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