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街道水务事务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前往企业现场调研,发现个别企业对《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不了解,对本公司年度计划用水额度不明确。
水务事务中心积极向企业宣传解读《实施方案》有关政策,并指导企业申请调整年度用水定额,为企业减轻经营成本。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绿色发展,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方案》。
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年用水量达12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户。
年度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大前年用水量+2×前年用水量+3×去年用水量)/6]×(1+增长系数);即2023年用水计划=【(2020年用水量x1+2021年用水量x2+2022年用水量x3)/6】x(1+增长系数)其中,增长系数初始值为0.1,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水平衡测试等工作的,将适当提高增长系数。欠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增长系数一律调减为0。
计量周期水量以一年(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一个周期结束后,对超用部分按加价标准收取加价费用。
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合理的安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超过标准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倍、2倍、3倍。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如节水部门下达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不符合用水户实际用水需求(因增加用水设施或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人员数量增加、绿化面积增加等情况而用水需求变大),可向节水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其中年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含6万立方米)用水户,向市节水部门提出申请;年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户,向镇街节水部门提出申请。
下一步,南区街道将继续深化服务理念,聚焦困扰企业的用水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发展规划,为公司可以提供用水及规划用水需求,主动到公司进行政策宣讲,全力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