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静) 本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务厅联合印发施行《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法(试行)》。4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方法》进行解读。
“《方法》填补了我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基础上,将补偿规模由地表水拓宽至海域,依据滨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改变状况,由省对设区市正向补偿或许由设区市对省反向补偿。”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常新风介绍,补偿机制首要查核滨海各设区市近岸海域水质优秀份额及入海河流操控断面总氮浓度,强化资金鼓励引导,推动海洋环境质量改进。
为引导滨海三市加强入海污染源管理和管控,《方法》提出入海河流总氮操控补偿,最重要的包括根本补偿和同比改变补偿。根本补偿依据滨海设区市入海河流操控断面的总氮浓度合格与否状况,按季度测算施行,规范为40万元/季度;同比改变补偿依据滨海设区市入海河流操控断面的总氮浓度同比改进或恶化状况,按年度测算施行,规范为50万元/年。
“生态补偿资金由滨海设区市统筹,用于入海陆源污染防控、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测定与查询、海洋生态维护修正、海洋废物整理等相关开销。对超越两年未组织运用的生态补偿资金,省财务将依规则予以回收。生态补偿资金施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抢占、移用。”省财务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卢紫毅介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务厅会依据实在的状况,对资金运用状况和项目施行状况做绩效评价和监督查看。
《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务厅将体系整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推广效果,针对施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讨完善计划,及时优化提高,一起也加强调度督导,最大极限发挥补偿效果,继续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