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河南省防备医学实验教育演示中心教育条件提高项目
1、货品内容:收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直接测汞仪、灭菌器、倒置生物显微镜、冰箱、多功能测试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等内容,包含不限于收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送及稳妥、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装置、产品维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查验或查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稳妥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能培育和练习服务、技能服务、质保期内的悉数职责和职责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质量要求:契合国家或职业规则的合格规范,满意收购人提出的技能规范及要求。
收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直接测汞仪、灭菌器、倒置生物显微镜、冰箱、多功能测试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等内容,包含不限于收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送及稳妥、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装置、产品维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查验或查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稳妥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能培育和练习服务、技能服务、质保期内的悉数职责和职责等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5层501、502、503、504、505
收费规范: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的一起,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范选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核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1.1%),向中标单位收取署理服务费。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收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医药大学招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在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和《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相关规则,供货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和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供货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收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