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天然资源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乡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五部分《四川省乡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分征收实施办法》( 川税发【2021】28号)、《眉山市物价局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眉山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改变眉山城区日子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的告诉》,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托付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代征“乡镇垃圾处理费”。具体方针可咨询税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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