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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多镇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来源:小9直播足球    发布时间:2025-08-02 05:35:22
报来《关于调整化州市宝树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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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多镇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报来《关于调整化州市宝树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经成本监审、专家咨询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了《化州市宝树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9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就调整你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取消特种用水分类价格,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2类。城镇居民居家生活用水,机关、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执行。非居民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由1.60元/m³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1.80元/m³;第二阶梯2.70元/m³;第三阶梯5.40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计量参照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化价〔2014〕13号)执行,对每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含32m³)以下的,按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不含32m³)至52m³(含52m³)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2m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8m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8m³。

  (三)优惠水价政策。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与用水地址一致)用水价格为0.90元/m³,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用水量8m³内享受优惠,超出部分按基价1.80元/m³标准收取,并实行阶梯水价。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惩罚性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公司制作用水实行惩罚性用水价格,按照《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规定执行,由水行政主任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五)混和用水计价收费问题。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的用水设备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六)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价格。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低于第二阶梯价格的原则确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自来水收费调整工作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居民做好配合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的利用村委会微信交流群等线上方式广泛宣传及抄表员上门讲解自来水费变动明细情况,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各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个人自觉地按照新自来水收费标准缴纳自来水费。

  (二)切实加强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供水企业要严控能耗损失,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经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落实好对低保户、多人口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逐步的提升水质检验测试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供水企业收费范围,杜绝红线外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收费,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后增加的收入,应当大多数都用在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上述用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价格调整从2025年5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同步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股反馈。

  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pdf

  报来《关于调整化州市引陵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经成本监审、专家咨询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了《化州市引陵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9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就调整你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取消特种用水分类价格,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2类。城镇居民居家生活用水,机关、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执行。非居民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由1.50元/m³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1.72元/m³;第二阶梯2.58元/m³;第三阶梯5.16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计量参照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化价〔2014〕13号)执行,对每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含32m³)以下的,按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不含32m³)至52m³(含52m³)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2m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8m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8m³。

  (三)优惠水价政策。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家庭用水价格为0.86元/m³,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用水量8m³内享受优惠,超出部分按基价1.72元/m³标准收取,并实行阶梯水价。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惩罚性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公司制作用水实行惩罚性用水价格,按照《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规定执行,由水行政主任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五)混和用水计价收费问题。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的用水设备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六)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价格。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低于第二阶梯价格的原则确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自来水收费调整工作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居民做好配合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的利用村委会微信交流群等线上方式广泛宣传及抄表员上门讲解自来水费变动明细情况,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各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个人自觉地按照新自来水收费标准缴纳自来水费。

  (二)切实加强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供水企业要严控能耗损失,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经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落实好对低保户、多人口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逐步的提升水质检验测试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供水企业收费范围,杜绝红线外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收费,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后增加的收入,应当大多数都用在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上述用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价格调整从2025年5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同步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股反馈。

  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pdf

  报来《关于调整化州市长湾河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经成本监审、专家咨询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了《化州市长湾河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9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就调整你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取消特种用水分类价格,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2类。城镇居民居家生活用水,机关、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执行。非居民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由1.50元/m³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1.80元/m³;第二阶梯2.70元/m³;第三阶梯5.40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计量参照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化价〔2014〕13号)执行,对每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含32m³)以下的,按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不含32m³)至52m³(含52m³)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2m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8m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8m³。

  (三)优惠水价政策。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家庭用水价格为0.90元/m³,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用水量8m³内享受优惠,超出部分按基价1.80元/m³标准收取,并实行阶梯水价。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惩罚性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公司制作用水实行惩罚性用水价格,按照《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规定执行,由水行政主任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五)混和用水计价收费问题。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的用水设备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六)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价格。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低于第二阶梯价格的原则确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自来水收费调整工作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居民做好配合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的利用村委会微信交流群等线上方式广泛宣传及抄表员上门讲解自来水费变动明细情况,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各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个人自觉地按照新自来水收费标准缴纳自来水费。

  (二)切实加强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供水企业要严控能耗损失,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经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落实好对低保户、多人口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逐步的提升水质检验测试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供水企业收费范围,杜绝红线外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收费,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后增加的收入,应当大多数都用在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上述用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价格调整从2025年5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同步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股反馈。

  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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