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意旨)为策进自来水工作之合理开展,加强其营运之有用办理,以供给富余而合于卫生之用水,改进国民生活环境,促进工商业兴旺,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则者,适用其他法令。第二条 (主管机关)自来水工作之主管机关,在中心为内政部,在省及直辖市为省(市)政府;在县(市)(局) ...
海南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强乡村自来水价格办理的告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意旨)为策进自来水工作之合理开展,加强其营运之有用办理,以供给富余而合于卫生之用水,改进国民生活环境,促进工商业兴旺,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则者,适用其他法令。第二条 (主管机关)自来水工作之主管机关,在中心为内政部,在省及直辖市为省(市)政府;在县(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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